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25-01-13 15:58:50
  • 文章来源: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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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部门

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业务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

1.出让土地: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已取得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涉及专营类项目已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已取得安评报告批复文件等;

4.符合相应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及建设规模控制标准,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5.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留存复印件)1份;

2.用地红线图(留存原件)1份;

3.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同意出让或划拨批复);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5.国土部门出具该地块的宗地勘测定界图(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6.乳山市建设用地申报表(附件1,手填或微机填写)1份;

7.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一张表单(微机填写)1份。

批准流程

受理-技术审查-审查-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依法进行规划批前公告、听证、论证、批后公布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1-6660311     投诉电话:0631-6660308

 

申报材料审查要点

序号

材料名称

(★可容缺材料)

份数

形式

(核对原件)

材料来源渠道

审查要点

1

乳山市建设用地申报表

1

纸质原件

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或窗口领取

1.原件字迹清楚;

2.符合填表说明要求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1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行政审批服务局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划拨土地使用。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自然资源局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

3.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出让土地使用。

4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行政审批服务局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按照立项方式分为:批准文件、核准意见、登记备案证明。

5

用地红线图

1

纸质原件

自然资源局

1.原件字迹清楚;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6

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1

纸质原件(验证后带回),

留存A4纸质复印件

乳山市人民政府

1.复印件清晰可辨;

2.有主管部门签发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