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丰太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08020230号遗失,土地面积133平方米,坐落于夏村镇胡家沟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08020230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丰太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