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我局依职权委托乳山市检验检测中心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经营的甜椒进行抽样检测进行抽样检验,被检出噻虫胺,毒死蜱项目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已对此1批次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0月22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利群集团乳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工作。经乳山市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利群集团乳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该批次甜椒抽检了8公斤,剩余均已售卖。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食品共8公斤,货值金额143.68元,均已销售完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甜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