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发布日期:2025-10-20 15:25:5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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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乳山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2025年6月13日对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7月2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于2025年6月8日拼多多平台多多买菜购进胡萝卜,共购进了4份,每份4.5-5斤,进价是3.99元/份,货款是15.96元,平台优惠了0.04元,实际付款15.92元,销售价格是2元/斤,抽样购买了12斤,费用24元,其余均已销售,没有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相关合格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福哥水果蔬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