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一、“结婚落户一件事”主要包括哪些联办事项?
答:“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共四项,包括: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3.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
4.生育登记申请。
二、群众是否可以不经过结婚登记预约申请,直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的“结婚落户一件事”板块,单独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和生育登记?
答:不可以。群众申请结婚落户一件事的前提是先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爱山东”APP的“结婚落户一件事”板块进行结婚登记预约申请,同步提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和生育登记的申请。
三、“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
答:(一)预约在山东省内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当事人。
(二)户口登记在省内,结婚登记后申请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的当事人。
(三)申请在山东省内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山东省户籍或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的当事人。
四、“结婚落户一件事”群众申请方式是什么?
答:(一)线上办理。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登录“爱山东”APP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结婚落户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模块,进行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生育登记的在线申请。
(二)线下协办。婚姻登记处均设有“结婚落户一件事”服务窗口,提供协办服务但无法进行线下代收代办,主要负责“结婚落户一件事”政策介绍、答复咨询、指导线上申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
五、军人、港澳台侨及外国人、监狱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
答:不可以。上述群体均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的原办理途径办理。
六、“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办理结果怎么获取?
答:1.结婚登记证件由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颁发;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事项办理完毕后,当事人可以向户籍事项办理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以邮寄方式领取居民户口簿,也可以到户籍事项办理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打印居民户口簿;
3.生育登记办理完毕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登录—“婚育服务”—“生育登记”中查询下载生育登记电子证。
七、“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收费么?
答:不收费。如联办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邮寄的,因邮寄材料产生的费用,按快递部门收费标准计费收取。
八、“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办理“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可能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男女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纸质/电子)、合影证件照、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居民户口簿(纸质/电子)、夫妻投靠个人申请(纸质/电子)、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