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目前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0631-6625610。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 副本(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