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食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日期:2025-12-02 09:51:16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点击次数:
序号      案件名称当事人主要违
法事实
适用法律
法规
处罚
意见
1张浩贤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案张浩贤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1.没收违法所得363元;
2.没收未经检疫的12.95kg骡子肉(含骨头和蹄子);
3.罚款10000元。
2乳山市地头带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乳山市地头带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3乳山市希望之星幼儿园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乳山市希望之星幼儿园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罚款2000元
4王京全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王京全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未经检疫的生猪肉产品58.6斤;
3.没收违法所得235.4元;
4.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