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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统计局
    • 主题分类:统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5-03-10
    • 公开发布日期:2025-03-10
    • 发文字号:乳统字〔2025〕3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统计局

    乳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统字〔2025〕3号

     

    各镇政府,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

    现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乳山市统计局

                                              2025年3月10日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国统字〔2024〕75号)、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统办字〔2024〕36号)和威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统字〔2024〕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分层分类推进,灵活方式方法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统计法规制度,确保新修改《统计法》得到严格贯彻执行,着力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准确把握主旨要义,原原本本、逐条逐章开展学习。围绕统计工作的政治性、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统计生产的科学性、统计工作的人民性、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重点学习关于统计监督、统计制度方法、统计信息共享、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与《统计法》密切相关的重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三、普法重点

    (一)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推动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严格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要求,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将新修改《统计法》相关知识编入党校《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知识读本》,作为领导干部在党校学习的必读教材。

    (二)加强政府统计人员学习。将新修改《统计法》及相关法规纳入统计机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把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做到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同步推进。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山东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深入开展统计人员网络学法,持续提升统计干部队伍依法履职能力。积极督促督导部门统计人员学法,压实部门依法统计责任,通过发放普法书籍、开展普法讲座等方式,增强部门统计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

    (三)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培训。结合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各环节,开展嵌入式普法工作,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数据的意识。借助推广统计电子台账时机,宣传好新修改《统计法》在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大数据使用、统计资料更加严格保密等新规定新要求,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四)强化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撰写学习文章,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刊载。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围绕新修改《统计法》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部署学习宣传工作。各级要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主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工作任务。

    (二)认真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对照新修改《统计法》,对本级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排查、逐项研究,进一步清理纠正违反新修改《统计法》的文件和做法,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提升统计工作合法性、规范性。

    (三)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依法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并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市统计局将结合统计工作检查督导各镇区(街道)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适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全市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推进“一案一分析、一案一警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

    (五)丰富普法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坚持“线上+线下”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发布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资料。举办“统计普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展、有奖问答、法律咨询、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五、有关要求

    各级要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乳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学法用法,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区(街道)统计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计划、具体措施、职责分工,把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统计法治工作目标评价。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给基层群众增加负担。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宣传经验,认真研究解决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统计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国家、省统计局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内容,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推动统计法学习宣传的责任。市统计局将适时对各镇区(街道)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避免出现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