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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03月11日我局拟对乳山银滩海上浮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3月11日-2025年0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6660338
电子信箱:rshbjxzxk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乳山市深圳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26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乳山银滩海上浮桥项目 | 乳山银滩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滨海新区大拇指广场附近海域 | 威海卓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拟铺设1条海上浮桥及1座观景平台,规划相应配套服务,用于游客欣赏海洋和沙滩的美景、体验踏浪之趣,并兼顾海上救援。浮桥长310米,宽3米;浮桥南侧端头设浮体观景平台,平台长20米,宽30米,可接纳瞬时游客量约100人。 |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管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金鼎·风从海上来”驿站卫生间; 2.项目施工期优先选在退潮时施工,避免在雨季、风暴潮等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控制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 3.加强对施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日常检查,使用清洁能源,项目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和保养,控制施工时间,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由陆域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期,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由陆域环卫部门处理,不向海域排放; 2.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金鼎·风从海上来”驿站卫生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