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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03月18日我局拟对山东半岛南海上风电基地U1场址项目改接500kV乳山站220kV线路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3月18日-2025年0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6660338
电子信箱:rshbjxzxk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乳山市深圳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26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半岛南海上风电基地U1场址项目改接500kV乳山站220kV线路工程 | 海卫(乳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 威海市乳山市境内 |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山东半岛南海上风电基地U1场址项目改接500kV乳山站220kV线路工程分为220kV泓银线银滩侧改接500kV乳山站220kV线路工程和恢复银泽线220kV线路工程。 | 1、施工期 施工工地定期增湿、洒水压尘,建筑材料等密闭储存、用防尘布苫盖,以减少施工扬尘量;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清运沤肥,不外排;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合理选择铁塔和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做好工程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 2、运营期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站址四周及工程沿线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