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锡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崖子镇青山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乳集用(1990)字第05140764号(用地面积12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乳集用(1990)字第05140764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宫锡强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