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贴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2.补贴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申报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家庭农场。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3.申请程序: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单位组织实地验收。
4.申请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实施照片、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承诺书等
5.受理单位: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6.联系方式:0631-6653696
7.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631-6652434
举报地址:乳山市农业农村局(乳山市中苑街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