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5-03-31 10:22:52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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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韩美工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如实申报张庆恭(370983********2377)2007年11月至2022年12月、王钊(371522********4538)2015年1月至2023年7月的社保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5年3月24日,我单位依法作出《乳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乳社险通〔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3858.26元,滞纳金375276.58元,限你单位于2025年4月8日前到乳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乳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