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范围包括:以中小学校周边200 米范围内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频次
每年两次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5年全年。
四、检查重点
1.亮证经营与保持许可条件。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食品,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采用物理隔离或者分区经营等方式分隔(分离)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生食与熟食经营区域,保持食品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应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载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等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明。
3.检查食品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和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对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食品,应当在符合条件的设备中贮存销售,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