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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04月24日我局拟对乳山市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24日-2025年0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6660338
电子信箱:rshbjxzxk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乳山市深圳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26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乳山市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项目 | 乳山市银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寨镇西驾马沟村南侧、S208烟海线东侧 | 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填埋库区、转运调配场、计量设施、垃圾坝、地基处理、防渗系统、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生产管理房、污水处理车间、厂区道路、封场工程等。 |
(一)施工期 项目采取遮盖、封闭、喷洒、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期废水及固体废物,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弃土场,暂存施工弃土,用于清挖后场地覆土回填,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二)运营期 1.废气 采取洒水抑尘、及时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渗滤液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调节池,经污水处理设施(还原中和混凝沉淀+软化混凝沉淀+UF系统+RO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循环回用;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实体墙隔音、加强设备保养检修等措施; 4.固废 生活垃圾、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砂池沉渣定期清淘送至本项目填埋库区填埋处理,收集后的污泥、吨袋密封包装的杂盐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 达到设计填埋标高的堆体表面及时封场覆盖,渐进地采用植被实施生态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