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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乳山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请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完善全市水利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全流程整合水利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应联尽联”,实现水利系统内部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全系统年度抽查被监管对象占比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二、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从2025年5月至10月份结束。
三、抽查内容
对水资源、水工程安全、水土保持情况、水利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
根据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 (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对抽取的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填写检查情况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反馈检查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的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抽査计划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各科室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效措施,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同时,各科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2、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序号 | 科室 | 权责清单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实施层级 |
1 | 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或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乳山市水利局 | 县级 |
2 | 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或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乳山市水利局 | 县级 |
3 | 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乳山市水利局 | 县级 |
4 | 规建科 | 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 在建水利工程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5月-10月 | 乳山市水利局 | 县级 |
5 | 规建科 |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5月-10月 | 乳山市水利局 | 县级 |
6 | 规建科 | 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 在建水利工程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5月-10月 | 乳山市水利局 | 县级 |
7 | 规建科 | 对防洪工程汛期运用的监督检查 | 承担水旱灾害防御职能的水库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月-10月 | 乳山市水利局 | 县级 |
8 | 规建科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涉水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5月-10月 | 乳山市水利局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