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14
  • 发布日期:2025-05-13 16:28:48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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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铭铖         联系电话:6711315                  

联系地址:乳山市大孤山镇东方街56号   

处罚单位名单:

1.威海市德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二店

2.乳山安泽地暖工程有限公司

3.乳山市铝门窗厂

4.乳山市乳嘉造锁设备有限公司

5.乳山市银金食品有限公司

6.乳山市大孤山镇同记堂药店

7.乳山华威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8.乳山市得丰机械设备配件有限公司

9.乳山市振玉果蔬种植园

10.山东省乳山市服装三厂 

11.山东省威海市运动鞋厂

12.乳山市美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13号)威海市德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二店-乳市监处罚〔2025〕213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14号)乳山安泽地暖工程有限公司-乳市监处罚〔2025〕214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15号)乳山市铝门窗厂-乳市监处罚〔2025〕215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16号)乳山市乳嘉造锁设备有限公司-乳市监处罚〔2025〕216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17号)乳山市银金食品有限公司-乳市监处罚〔2025〕217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18号)乳山市大孤山镇同记堂药店-乳市监处罚〔2025〕218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19号)乳山华威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乳市监处罚〔2025〕219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20号)乳山市得丰机械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乳市监处罚〔2025〕220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21号)乳山市振玉果蔬种植园-乳市监处罚〔2025〕221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22号)山东省乳山市服装三厂-乳市监处罚〔2025〕222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23号)山东省威海市运动鞋厂-乳市监处罚〔2025〕223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市监处罚〔2025〕224号)乳山市美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乳市监处罚〔2025〕224号.docx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