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兰因保管不善,将银滩明珠海苑小区2号2-1311室,乳山市不动产权第000690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龚爱兰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