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
  • 发布日期:2025-05-20 14:05:40
  • 文章来源: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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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2.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3.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镇级(含街道办事处)审核、村镇县“三级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财政局发放补贴等程序开展。

4.发放方式:市财政局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小麦)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在“一卡通”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请符合补贴要求的农民朋友尽快到种植小麦耕地所在村委会进行自报告,避免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无法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