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威海市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由于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一十一店、威海立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乳山舜沣店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乳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