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生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529-120123号遗失,坐落于夏村镇十甲庄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产证0529-120123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福强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