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6-19 15:30:55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局《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函〔2025〕35号)等规章文件要求,结合乳山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的对象主体为乳山市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将机动车、生态环境、食品(农产品)、建筑材料等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安全关系紧密的重点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检查名单确定方式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函〔2025〕35号)等文件要求。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取检查,其中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5%。

三、检查时间

2025年4月至11月

四、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五、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开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质与资格:包括法律地位是否合法、有效;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场地、环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等;

(二)制度建设:包括制度是否完善,运行体系是否健全,质控体系是否有效,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制定并与机构质控体系一并有效运行;

(三)项目符合性:包括是否按照资质认定的项目、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是否超范围检验检测等;

(四)报告规范性:包括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合,是否存在漏检、错误、不实检验数据、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是否存在检验报告 CMA 标志使用不规范、检验报告及检验合同存档不规范等;

(五)设备准确性:包括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检验检测需要,是否准确可靠,是否通过计量检定、校准、验证,是否擅自改变检验设备、系统准确度和参数等;

(六)人员能力:包括检验员是否是机构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学历职称是否符合要求,授权签字人是否按考核通过范围签发报告,是否存在代签等违规情况。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组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实行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事项、频次、内容。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技术协助的,应当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三)加强三级联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配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科学高效”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同。结合本地实际,在机动车、生态环境等领域,积极与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履职,共享监管信息,推动形成定期会商、综合研判、线索互通、执法互助的协同监管工作模式。在市场监管内部要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监管、价格监管等各种手段,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效能。

(五)落实监管执法一体推进。对监管发现、上级部门移交或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定期对本辖区后处理情况进行调度和上报。依托“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实施案件线索“发现-移交-处置-公示-上报-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需依法查办的检验检测机构案件,要及时将案件移交法定职责部门处置。

(六)深化智慧融合。深入实施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全面应用“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积极运用监管数据汇聚、大数据分析和信用风险分类等功能,实现全面、精准、持续监管。探索“无感监管”模式,综合评价机构规模、信用、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信息,智能识别风险隐患,提升监管效率。

(七)加强宣传引导。严惩检验检测违法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要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要加强规划引导、行业监测和行政指导,综合整治行业“内卷式”竞争,合理引导行业预期,坚决纠正机构“低质低价”等做法,克服同质化过度竞争趋向,促进行业秩序良性发展。要加大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树立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导向,营造开放、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市场环境。


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函〔2025〕35号)

          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_鲁市监认函〔2025〕35号.pdf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