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乳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6-23 14:16:19
  • 文章来源: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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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2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箱:rssjgz@wh.shandong.cn

2.电话:0631-6653696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2025年乳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2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4.5万元,家庭农场培育资金17.5万元。支持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分级审核的方式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兼顾家庭农场改扩建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等配套设施设备及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包括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气象环境监测、土壤养分监测和病虫害监测系统及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设备,形成“硬件+软件+数据服务”的完整解决方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辅助驾驶系统和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培训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标准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选择不超过三类项目进行申报,当年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奖补金额不高于项目投资金额的30%。资金按项目完工审计投资情况进行分配,其中:单个家庭农场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奖补金额不超过4.5万元。2024年度已享受同类财政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数量超过规定奖补数量,将按照项目投资额自高到低确定入选名单,项目确定后我局将统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验收审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于7月4日前,将审核把关后的申报材料加盖政府公章后报至市农业农村局邮箱,市经管站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逾期不报视为无。

联系人:邵秋实、姜力威

联系电话:0631-6653696

邮箱地址:rssjgz@wh.shandong.cn

附件1

申报主体提交材料清单(家庭农场)

1.项目建设方案。

2.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及农民工工资、用地符合规划、如实提报材料承诺书。

3.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前、过程中、完成后照片,建设前后的鸟瞰图;除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以外的其他四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照片,包括服务力量、场所、土地等。

4.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财务记账工具已注册截图。

5.2025年乳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审核意见表。

6.家庭农场“一码通”二维码图片(微信搜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获得赋码)。

7.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注:申报主体为非示范场需提交以上全部材料,示范场仅需提交清单1-5。

附件2

申报主体提交材料清单(农民合作社)

1.项目建设方案。

2.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及农民工工资、用地符合规划、如实提报材料承诺书。

3.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前、过程中、完成后照片,建设前后的鸟瞰图;除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以外的其他四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照片,包括服务力量、场所、土地等。

4.2025年乳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审核意见表。

5.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与2024年度盈余分配表(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注:申报主体为非示范社需提交以上全部材料,示范社仅需提交清单1-4。

附件3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模板)

一、项目实施背景

(包括主体简介、项目介绍等)

二、建设地点

三、申报类别

四、建设内容

(包括投资分项概算、投资明细、计划总投资金额等)

五、建设周期

六、项目效益

七、项目实施照片、家庭农场“一码通”二维码图片、“随手记”财务记账工具已注册截图等其他附件

附件4

承诺书式样

我承诺:

一、本合作社/家庭农场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均符合规划。

二、本合作社/家庭农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等名单。

三、本合作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材料,均据实提报。

以上承诺事项如有虚假,愿上缴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再申报财政补贴项目。

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5

2025年乳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审核意见表

申报主体

意  见

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报2025年乳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主体(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同意推荐申报2025年乳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