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83MB28626244/2025-01760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时间: 2025-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截止日期:
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米树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 发布日期: 10:03:56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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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米树明保管不善,将银滩湖畔人家小区-15-4-107,乳房权证银滩字第20103135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56.14㎡)、乳国用(2010)第169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75㎡。使用权期限至2078年04月22日止)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米树明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