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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乳山市统计局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检查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等基础工作。 | 统计调查对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至少一次 | 省、市、县级统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
2 | 乳山市统计局 |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 核实统计数据质量。 | 规模以上企业(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至少一次 | 省、市、县级统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