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统计局2025年“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5-06-05 10:59:05
  • 文章来源:乳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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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乳山市统计局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检查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等基础工作。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至少一次

省、市、县级统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五)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

乳山市统计局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核实统计数据质量。

规模以上企业(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至少一次

省、市、县级统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五)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