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社菊因保管不善,将银滩淮河路1-10号1-103室,鲁(2024)乳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57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杜社菊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