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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5-07-02
    • 公开发布日期:2025-07-02
    • 发文字号:乳政发〔2025〕5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司法局

    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乳山市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乳政发〔2025〕5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乳山市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标注有效期。

     

    附件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57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