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发布日期:2025-07-25 10:21:56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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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乳山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2025年2月7日和2025年4月8日分别对乳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经营的萝卜经抽样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2月18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乳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25日和26日由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委托烟台振华物联网运营有限公司三次配送给当事人共购进110.8kg,除了抽检的6.036kg,一部分损耗无法计算,其余均已销售,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025年4月30日,我局再次向乳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乳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6日由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配送,共购进23.4kg,除了抽检的6kg,一部分损耗无法计算,其余均已销售,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已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乳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