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乳山市南黄镇敬老院使用的大葱经抽样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04月09日我单位收到山东世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TSP2025-0571-031048),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04月11日,我单位向你单位送达了山东世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TSP2025-0571-031048)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我局抽检批次的大葱。
(二)处置情况乳山市南黄镇敬老院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南黄镇敬老院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