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自消毒餐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发布日期:2025-08-11 08:28:3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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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3批次自消毒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乳山市朋轩老菜馆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乳山市金盛园酒楼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乳山市东方乐水饺店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上述3批次不合格自消毒餐具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7月14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朋轩老菜馆送达《检验报告》(编号RSJC25061997),因该餐具是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未售出,无需进行召回。

2025年7月22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金盛园酒楼送达《检验报告》(编号RSJC25072053),因该餐具是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未售出,无需进行召回。

2025年7月22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东方乐水饺店送达《检验报告》(编号RSJC25062017),因该餐具是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未售出,无需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乳山市朋轩老菜馆、乳山市金盛园酒楼、乳山市东方乐水饺店违法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朋轩老菜馆、乳山市金盛园酒楼、乳山市东方乐水饺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