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生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08050295号遗失,土地面积143.5平方米,坐落于夏村镇胡八庄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08050295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玉生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