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5-08-20 09:53:17
  • 文章来源: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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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注册建筑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
2.《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三十六条。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五条。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令)第五条。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2018年9月修正)第五条。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2.《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7月通过)第四条。
3.《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第二十条。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及运营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绿色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绿色建筑施工单位、运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第二十条。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五条。
2.《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0年9月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2016年9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2.《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五条。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检查有关单位执行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情况,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情况

超限审查委员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1月建设部令第148号,2015年1月修订)第四条。
2.《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六条。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进行检查

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管理部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住建部令第47号,2019年3月13日实施)第三条。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5月建设部令第136号,2019年3月住建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三条。

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项目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筑法》(主席令第29号)第六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
3.《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通过,2017年12月修正)第七条。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第三条。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三条。
9.《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1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六条。
10.《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2004年9月6日印发)第二条。

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

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活动相关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
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情况的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情况的检查

对已建成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情况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2009年6月15日发布)第三条。
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95年10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

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各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颁布,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四条。
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95年10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改)第七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条。
5.《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6.《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2009年6月15日发布)第三条。
7.《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95年10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

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提交开业报告;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2010年12月)第四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热源稳定供应情况,用热满意情况。

供热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条。

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6年3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四条。

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条。

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七条。

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

城市节水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山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018年1月修订通过)第二十条。

2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6号)。

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落实消防规范标准和强制性要求

2019年6月30日之后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六款、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核查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住房保障部门权力和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公租房动态管理情况;检查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辖区内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及报送情况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城市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情况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

3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已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三条、第四十三条。
2.《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十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第四十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条、第四十三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第六条。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通过,2010年9月29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7.《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3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行为合规合法情况。

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属于重点监管事项,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三十一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第五条、第六条。

3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属于重点监管事项,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第五条、第八条。

3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情况

事项审批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九条。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年7月2日省政府令第104号,2018年1月省政府令第311号修正)第十五条。

3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相关工作情况。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识及保护、维修情况。

对有关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