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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管,维护海洋与渔业的正常秩序,规范我单位执法检查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海洋渔业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的执法机制。
第三条 随机抽查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抽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类别、检查时间、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依据。
第五条 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予以公开并及时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的选取采取同样方式,每次至少选取2名以上(含2人)执法、检查人员。
第七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保证抽查频次及随机抽查比例,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必须有现场检查表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检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要形成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对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