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峰、丁钧、娄茂芳、王家奎、孙川洋、张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深圳路与久久发2号楼东门路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交投集团、城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会,论证该提案可行性和实施方案。经现场确认该提案难以执行,原因如下:
一是路口间距违规:提案拟开口位置紧邻红绿灯十字路口(不足50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交叉口安全间距的强制性规定;进出车辆将直接干扰主线车流,极易引发事故。
二是分车带拆除隐患:若打通西侧入口,需同步拆除道路中央分车隔离带,导致车辆在信号灯管控范围内违规掉头,进一步加剧拥堵及事故风险。
三是路灯迁移障碍:分车绿带内现有路灯属市政基础设施,移除后因道路限制无法就近重建;按《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该路段需维持30-50米路灯间距以确保夜间安全照明,缺口将形成暗区。
感谢政协委员提出的市政设施相关建议,我们将广泛听取各类宝贵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打造宜居环境,助力精致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