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臣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12030290号、乳集用(91)字第12030291号遗失,土地面积分别为124平方米、116平方米,坐落于夏村镇房屋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12030290号、乳集用(91)字第12030291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同叶
2025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