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规定,拟进一步完善我市“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于2026年2月14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乳山市府前路5号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264500);
联系电话:0631-6651719。
联系邮箱:wjj6652317@wh.shandong.cn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3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乳山市供电公司,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规定,决定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
二、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差别化用电价格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执行,对全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三、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我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基本水价(综合水价扣减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部分,下同)按定额(计划)水量基本水价的3倍标准收取。
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基本水价按定额(计划)水量基本水价的3倍标准收取。
企业同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的,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四、其他事项
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市工信部门负责将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名单函告供电、供水企业。供电、供水企业根据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表量起收取加价费用。差别化水价形成的加价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乳发改字〔2022〕5号)同时废止。
一、制定背景
近期,省政府出台《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要求将差别化水价加价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基本价格按不低于一般非居民用户3倍标准核定。为落实省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拟定“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
三、制定过程
为持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拟进一步完善我市“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我局会同市工信、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制定意义
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
(二)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继续按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我市“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基本水价(综合水价扣减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部分)按一般非居民用户3倍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一是明确差别化水价政策执行周期、收入管理等;二是扩大差别化水价执行范围,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执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差别化水价标准。
六、其他事项
政策解读人: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林霞
联系电话:0631-6651719
关于对《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财政局 乳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乳山市发展改革局于2025年1月13日起,通过乳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财政局 乳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6年2月14日,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调整“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关心支持!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