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进一步完善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于2026年2月14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乳山市府前路5号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264500);
联系电话:0631-6651719。
联系邮箱:wjj6652317@wh.shandong.cn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3日
乳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乳山市范围内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
二、分档水量
计量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定额(计划)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10%(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10%至30%(含)的部分;第四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30%以上的部分。
三、加价项目
加价项目为综合水价中的基本水价部分,即综合水价扣除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部分。
四、加价标准
1.“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执行规定的综合水价,第二、三、四档水量加价标准分别为2倍、3倍、4倍。
2.特种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执行规定的综合水价,第二、三、四档水量加价标准分别为3倍、4倍、5倍。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非居民用水,第一档水量执行规定的综合水价,第二、三、四档水量加价标准分别为1倍、2倍、3倍。
五、定额(计划)和加价水费管理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负责下达年度用水定额(计划)。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以年为计费周期,由供水企业负责核算征收、单独记账。加价收入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后,主要用于公共供水企业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可提取20-30%用于节水宣传、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用于开展节水有关工作等。供水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使用情况报送至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规定为准。
一、制定背景
近期,省政府出台《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明确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并要求对“两高”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为落实省文件精神,我局会同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拟定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等文件。
三、制定过程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拟对我市节水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局会同市住建、工信、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制定意义
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乳山市范围内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
(二)分档水量。计量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定额(计划)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10%(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10%至30%(含)的部分;第四档水量为超30%以上的部分。
(三)加价项目。基本水价,即综合水价扣除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部分。
(四)加价标准。一般非居民用水户第一档水量执行规定的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3倍。“两高”、特种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加价标准较一般非居民用水户分别再增加1倍和2倍。
(五)定额(计划)和加价水费管理。年度用水定额(计划)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下达。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以年为计费周期,加价收入作为供水企业收入,主要用于公共供水企业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六、其他事项
政策解读科人: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林霞
联系电话:0631-6651719
关于对《关于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乳山市发展改革局于2025年1月13日起,通过乳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关于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6年2月14日,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调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政策的关心支持!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