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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乳山市九籽香食品店生产经营的喜饼经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检验依据、检验机构、以及检验结果:2025年10月10日,经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山东时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喜饼进行了抽样检测。2025年11月6日,我局收到编号为No:SJBG251011035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6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九籽香食品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乳山市九籽香食品店于2025年10月9日生产喜饼50个,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因喜饼属于即产即食,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三)处置情况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喜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九籽香食品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