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建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08020634号遗失,土地面积131平方米,坐落于夏村镇胡家沟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08020634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旭建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