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吉坤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建第821号遗失,用地面积129.4平方米,坐落为大孤山镇河东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建第821号作废。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乳山市大孤山镇宅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631-6110596
乳山市大孤山镇宅基地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