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志因保管不善,将育黎镇鲁济村李永志的乳集用(育土)字第074200045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占地面积136.99平方米,建筑面积60.91平方米)(东至道路,西至李永月,南至道路,北至道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志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