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62

  • 发布日期:2026-10-10 09:00:03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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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鹏        联系电话:18863173798                 

联系地址:乳山市市场在监督管理局金谷园市场监管所  

决定处罚单位名单:

1.乳山建达兴贸易有限公司

2.乳山市丰泽水电暖安装有限公司

3.乳山市力树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4.乳山市全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乳山市中泰安祥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乳山永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7.乳山育松贸易有限公司

8.山东翔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rar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