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威海市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市华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商业街店、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十九店等2家药店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乳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