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54

  • 发布日期:2026-10-09 13:48:4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点击次数:

经查,下列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1.乳山市南黄纸箱厂

2.乳山市隆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乳山蚝客食品有限公司

4.山东鑫发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乳山凯利亚贸易有限公司

6.乳山华阳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乳山宏泽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山东省威尔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9.乳山市湾头豆腐有限公司

10.山东飞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1.山东盛世华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松原市辛春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13.威海众豪搬运有限公司

14.威海智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5.乳山市新义花岗石矿

16.乳山市佳益服装有限公司

17.山东买碳翁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乳山市奕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因与以上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猛         联系电话:6711315                  

联系地址:乳山市大孤山镇东方街56号   

附件:公示决定书.rar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