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30

  • 发布日期:2026-02-04 15:30:20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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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69家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文强        联系电话:6321315                  

联系地址:乳山市政通路与创业三路交叉口北60米  

处罚单位名单:见附件“2025年乳山口拟吊销企业名单”

附件:2025年乳山口拟吊销企业名单2、2025年乳山口拟吊销企业名单(69家公司).xls

《行政处罚决定书》29家公司处罚决定.docx行政处罚决定书(40家5-44).docx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