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学庆 联系电话:0631-6869305
联系地址:乳山市海阳所镇海林花园55-5
拟处罚单位名单:
1、乳山市海富通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
2、威海讯尔贸易有限公司
3、威海兆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威海峰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威海青科贸易有限公司
附件: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4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4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5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5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6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6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7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7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8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68号).pdf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