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波祥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508-12187号遗失,坐落于夏村镇二甲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产证0508-12187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波祥
2026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