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要求,乳山市2025年度共有9家企业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中乳山市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原乳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因目前只填埋处理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经螯合稳定后的飞灰,申请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8家企业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估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验收结果 |
1 | 乳山吾星纤维有限公司 | 合格 |
2 | 威海纳川染织有限公司 | 合格 |
3 | 乳山市大河能源有限公司 | 合格 |
4 | 山东豪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合格 |
5 | 威海金潮染织有限公司 | 合格 |
6 | 威海汇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格 |
7 | 乳山市大得利染业有限公司 | 合格 |
8 | 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