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1.乳山市华润食品有限公司
2.乳山润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乳山市史家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4.乳山金路矿业有限公司
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5.威海市维芯农业中心
6.威海市黛兰农业中心
7.乳山市冯家镇冯泮池商店
本机关决定对以上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以上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以上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铭铖 联系电话:6445315
联系地址:乳山市下初镇驻地
附件: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