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32

  • 发布日期:2026-03-18 13:48:31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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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1.乳山市华润食品有限公司

2.乳山润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乳山市史家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4.乳山金路矿业有限公司

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5.威海市维芯农业中心

6.威海市黛兰农业中心

7.乳山市冯家镇冯泮池商店

本机关决定对以上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以上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以上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铭铖         联系电话:6445315                  

联系地址:乳山市下初镇驻地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黛兰-204号)   .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冯泮池-205号)   .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润-155号).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路-202号)  .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润鑫-173号) .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史家疃-192号)  .docx

《行政处罚决定书》-维芯-203号)  .docx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