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发布日期:2026-04-29 13:41:2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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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乳山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高星经营的萝卜经抽样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宋永文经营的甜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检验依据、检验机构、以及检验结果:2026年1月15日,经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乳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宋永文经营场所内的甜椒进行了抽样检测,对高星经营场所内的萝卜进行了抽样检测。2026年2月2日,我局收到编号为No:RSJC26010153号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甜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收到编号为No:RSJC26012168号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萝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2月3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宋永文和高星送达《检验报告》等抽样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宋永文经营场所内的甜椒、高星经营场所内的萝卜,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因上述蔬菜属于及食食品,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三)处置情况

宋永文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椒,均已销售完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甜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高星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萝卜,均已销售完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宋永文和高星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